王開芳指認現場 旬陽縣電視臺視頻截圖
  今年6月6日,華商報A11版以《蹊蹺的網上通緝令》為題,報道了“譚琴被傷害案”,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9月15日,該案的嫌疑人王開芳在戶縣落網。負責抓捕的警方事後表示,王開芳已經改了姓名,並與當地一男子結婚,長期居住在戶縣。王開芳在逃離旬陽後將姓名改為趙某,出生日期也從1969年改成了1972年。
  嫌疑人落網,但還有很多疑問困擾著譚琴。“為什麼嫌疑人14年來在追逃中能更改年齡和姓名,並且有‘合法’的戶口與人結婚生子?”
  華商報記者幾經周折,發現一份名為“趙紅梅”的戶籍信息上的照片和王開芳極其形似;譚琴及其家人似乎找到了答案:“趙紅梅就是王開芳。”
  “她是如何有新戶口的”
  辦案民警曾介紹,王開芳今年真實年齡為44歲,是旬陽縣城關鎮人,逃離旬陽後姓氏改為趙某,年齡改為42歲。她曾在戶縣灃京工業園某公司打工,住在甘亭鎮婁敬路某家屬區,並與當地一男子結婚,長期居住在戶縣。王開芳因為一直隱姓埋名,直到9月15日下午,辦案民警掌握到她多年前與戶縣某男子結為夫妻這一重要線索,從其丈夫入手開展調查,最終在甘亭鎮七一村將其抓獲。
  記者通過多種渠道瞭解到,警方所說的趙某叫“趙紅梅”,戶口管轄派出所屬於戶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
  “肯定是她?”
  “肯定是,她的樣子,我們不會認錯。”譚琴的妹妹譚莉看了照片後這樣說。
  這是一份非農戶口,戶籍信息上只有“趙紅梅”一個獨立戶口。譚莉說,除了照片是王開芳,其他信息都跟王開芳沒有任何關係。
  “趙紅梅”的身份證號不是警方通緝的“王開芳”的那個號碼;出生日期是1972年6月16日,比王開芳的實際年齡要小2歲多;至於出生地與籍貫,均顯示為戶縣,而非王開芳的老家旬陽縣。
  譚莉質疑,王開芳是如何改名的,又是如何有新戶口的。如果沒有戶口,她怎麼可能在戶縣與人結婚生子。
  嫌疑人十多年租房子住生活困難
  譚莉的猜測沒有錯,王開芳確實有兩個戶口。
  據權威人士透露,由於時間跨度14年,本次抓捕王開芳時,旬陽警方啟用了人像比對系統,最終,搜集了899張人像,經過警方一遍遍篩選,又找來王開芳原來工廠的職工和朋友進行辨認,最終得知,王開芳已經落戶戶縣,並改名叫趙紅梅。
  9月19日,旬陽縣公安局局長張成功在回答譚琴家屬疑問時,也曾表示,“以前社會上曾有過花錢買戶口的情況,王開芳可能通過這個渠道取得戶口後,先後在寶雞、西安長安、戶縣等地改名生活過。但是王開芳在旬陽縣的戶口始終沒有註銷。”
  王開芳被捕時,租住在戶縣七一村一戶農家,租住的房屋為10餘平方米,當地人說,10多年來,王開芳相對比較閉塞,很少與人接觸,外人只能從口音判斷,她是一名陝南來的租客。
  警方在對其租住屋進行搜查時,發現了一個記賬的單子,王開芳將平時日常開銷,記錄在單子上。單子顯示,她的生活特別困難,半個月能吃上一次肉,家裡幾乎沒有傢具,也幾乎沒有什麼像樣的衣服。
  身份信息涉嫌“洗白”
  譚莉說,譚琴是在2001年1月19日,在旬陽縣煙廠小河北生活區內,被昔日好友王開芳潑硫酸毀容,之後,王開芳逃離。
  而警方的戶籍信息系統顯示,“趙紅梅”的戶口有過三次“歷史變動信息”:第一次變動的時間為2001年5月21日0時01分,距她作案後僅4個月時間,這也是“趙紅梅”戶口中第一次來戶縣開始生活的時間。
  之後兩次戶籍變更分別為2004年10月20日0時和2011年7月2日15時。“歷史變動信息”中,“趙紅梅”曾從高陵縣向戶縣有過遷移,而遷移方式為“投靠親屬”,申領原因為“原件丟失”。
  根據目前西安警方規定,“投靠親屬”分為無職業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三種方式。除了要向遷入派出所提供與投靠者的關係證明以外,還需要提供申請人的原身份證和戶口本等證明文件,如果是外地戶口遷入西安,還需提供無違法犯罪證明。
  “如果證實趙紅梅就是王開芳,那麼,她當時如何投靠的?有沒有證明文件和親屬,這些都有可能成為相關部門調查的方向,如果說不清這些,嫌疑人很可能涉嫌‘洗白’,幫她弄假戶口的人也脫不了干係。”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戶政警員說。
  “趙紅梅”何時取得該戶口和身份證號,記者無法獲知,但從身份證號顯示的信息判斷,發證地為陝西省西安市戶縣。多名熟悉戶政工作的警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身份證號,屬於一號定終身,一般很難修改,但並不等於身份證號無法修改,除非申請人拿出如身份證號碼重號等合理理由,通常,警方不會受理修改身份證號的要求。
  昨日,華商報記者試圖聯繫戶縣公安局,但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以“他們只是配合旬陽警方實施抓捕,案件以及其他事情,已經移交給旬陽警方,案件仍在偵辦中,目前不便接受採訪”為由,拒絕了採訪。
  今年6月6日,華商報A11版以《蹊蹺的網上通緝令》為題,報道了“譚琴被傷害案”,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經查,2011年11月底,旬陽縣公安局為完成清網任務,利用虛假材料違規撤銷犯罪嫌疑人王開芳的上網追逃信息,相關領導和民警違反了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工作操作規定。
  根據有關紀律條例之規定:決定對旬陽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周益軍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旬陽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董強印給予撤銷黨委副書記職務、撤銷政委職務處分;對旬陽縣公安局副局長潘懷宏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旬陽縣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所長吳高平、旬陽縣公安局巡警大隊隊長王剛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旬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教導員王明國、刑警大隊隊長劉平輝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對於嫌疑人在逃期間的其他問題,相關部門仍在調查,而王開芳在逃期間,使用過的那個“合法身份”,像謎一樣,正待一一揭開。
  (原標題:硫酸潑昔日閨蜜嫌疑人的戶口之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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