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人應採用走訪形式,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昨日,國家信訪局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據介紹,這是國家信訪局針對類似問題首次出台系統化的專門文件。今年5月1日起,將實施。(4月24日《新京報》)
  不少人擔心,不允許越級上訪,侵犯了公民的信訪權利,還將導致一些基層問題更無法解決。類似憂慮不是沒有道理,不受理越級上訪後,地方解決信訪問題的動力很有可能更小。當然,國家信訪局也要求,60日內辦結一信訪事項。但如何兌現,有待進一步的配套措施。
  對此,公眾可以抱以期待。放寬視野看,此次國家信訪局專門出台辦法,明確越級上訪不受理,是針對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意見的具體落實。按照年初中央的意見,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的同時,還提出取消信訪地方排名,並嚴格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在法治社會,上訪應該是偶爾極個別的選擇,正確的路徑應該是,將信訪納入法治進程之中。中央意見的思路即是如此,應該說這樣的治理思路是正確的。
  對此很多人還是有不解。有必要辨清的是,很多人對信訪的效力,存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作為人治社會的遺留治理方式,上訪看似人性化,給公眾以最後希望,但上訪之所以出現,即往往因為行政權力的越界和侵犯,譬如徵地拆遷等。如果司法不力,公眾被迫上訪,其求助的對象恰恰是行政權力,問題如何能夠得到有效解決?
  公眾期待通過高級別上訪來解決問題,這樣的方式確實也解決了一些問題,但首先即便是高級別的信訪機構其權力也有限,能解決的很少,其次社會和個人成本很高。而此前,我們過分強化信訪機構職權,可單靠一個信訪機構根本無力解決信訪的問題。於是,問題不僅沒有獲得更好解決,而且公眾對司法的信任進一步下降,法律虛無主義不僅在上訪者眼中加劇,在各級官員中也加強。最終進一步導致公眾對通過非法律手段,來實現自己訴求的急迫感和盲目信任,也讓各地壓力很大。
  當然,在不受理越級信訪的同時,必須有途徑滿足公眾的上訪訴求,有更多、更合理的方式來解決訪民的問題。司法應有更大的作為空間,侵犯訪民權益的行政權力要受約束,讓訪民不需要一級級上訪,恢復訪民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這個過程,其實也是建設法治社會,普及和樹立法治權威的方式。不否認,信訪的問題很多、很大,短期內僅靠司法部門來解決也很難。但這個方向無疑應該堅持,對一定的陣痛應該要有思想準備。
  其實,之所以有上訪、有截訪,或者對信訪敷衍了事,關鍵在於公眾缺乏利益表達和解決的機制,對官員權力和晉升缺乏制衡。由此,一些地方官員才敢於漠視和侵犯公民的權益。發展社會組織,讓代議機制逐步完善,讓權力受到制約至關重要。只有讓公民有渠道和能力批評和監督政府,各種困難和問題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若此,公眾被迫上訪將成為歷史,司法解決信訪問題的壓力才會變小,公眾通過司法解決問題的信心也才更足。
  文/張燕  (原標題:放寬視野看待“越級上訪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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